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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文 科 評估政策
- 全年共進行三次考試,每次考試前分別進行兩次進展性評估(進展性評估的分數不計算於考試成績內)。
- 考試範疇:包括讀、寫、聽、說,共四個項目。
- 滿分為二百分,用阿拉伯數字評分。時限根據各範疇的考核時間。
- 評估內容包括閱讀(80%)、寫作(80%)、說話(20%)、聆聽(20%),共四個項目。
- 閱讀理解項目:一至六年級,三篇,為獨立卷,各級需根據單元範圍所學習文體而作出配合。而其中一篇必須為實用文文體。
- 說話評估分別以個人評估形式及小組討論形式進行。
- 小一考試一不進行紙筆評估,改以專題習作模式評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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